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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试行)
2016-12-10 14:49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校的稳定。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使学生宿舍的管理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的各种功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宿舍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宿舍的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坚持从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引导学生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4.各级管理人员是本条例的实施者,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班级在系学生会统一领导下,依据本条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目标。  

(一)系学生工作处职责  

1.负责学生在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的宿舍文化建设,包括文明宿舍评比、文明宿舍标兵评比等。  

3.负责定期对各班学生宿舍的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定期公布。  

4.负责对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成绩的汇总与公布。  

5.负责对宿舍发生的各类违纪事件的处理。  

6.负责对各班级学生宿舍管理方面的工作状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定期汇总考评结果。  

7.检查学生晚归、外宿情况,并定期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8.安排、调整学生宿舍,检查落实学生住宿情况,并及时排出学生住宿一览表送有关部门。  

()各班班主任职责  

1. 负责指导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及文明宿舍评比工作。  

3.负责本班学生宿舍内部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4.各系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检查、访问,每周至少两次。  

5.和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一起对发生在学生宿舍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宿舍要有浓厚的、进步向上的政治气氛,宿舍成员应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得参与任何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学校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宿舍成员有文明健康的思想情操,要自觉做到不散布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进行思想格调低级庸俗的谈话。  

三、学生须在指定的宿舍、床号住宿。未经宿管部门批准,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调换或占用房间,否则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寝室长负责协调全室同学搞好宿舍的学习、生活秩序、安全卫生以及用好、管好公物、水电等,督促值日生搞好室内卫生,经常向宿管部门反映本宿舍存在的问题和同学们的要求。宿舍全体成员要服从寝室长的领导。  

五、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晚上十一时至次日起床前一小时关闭宿舍大门,学生有特殊情况,凭本人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为了不影响学生休息,午休和晚上,男、女同学不得到对方宿舍互访;亲属和外来人员来访,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七、未经宿管部门批准,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客住宿。如有直系亲属确需住宿者,可由学生本人陪同到宿管部门登记,由宿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八、学生宿舍卫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外环境卫生。要做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向窗外乱抛废物,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不准在洗脸间水池内倾倒剩饭剩菜,不准在宿舍内外焚烧废物,不准在楼道内乱挂衣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各宿舍要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应于每天8:00前将宿舍清扫完毕。  

九、寝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毯、电吹风、电梳子、煤油炉、酒精炉等器具,严禁私拉电源线,不准私自安装灯具,违者除没收器具外,并按学校规定处罚。  

十、学生要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令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宿舍楼的公共秩序,在宿舍内不准打球与溜冰,不准跳舞、酗酒、打麻将,严禁赌博,不准打架斗殴,聚众起哄。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十一、学生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准高声喧哗,不得无理取闹。学生晚归,必须出示证件和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最后离开宿舍者,要自觉关灯、关门、关窗或搭窗钩,水管用后即关,严禁让水自动冲洗衣物,违者除给予教育外并从严处罚。  

十三、禁止在宿舍区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经营活动。
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一、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宿舍。  

二、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宿舍有浓厚的、进步向上的政治气氛,宿舍的全体学生应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分子和学习雷锋活动的积极参加者。不得参与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学校安定团结的活动。  

2.宿舍有文明健康的思想情操,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进行思想格调不高、低级庸俗的谈话。  

3.宿舍内有勤奋学习的浓厚气氛,当学期没有旷课的学生。  

4.模范遵守法规校纪,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起哄、酗酒滋事,不搞赌博活动;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不出现男女生活作风越轨现象。  

5.认真执行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不向走廊上和窗户外倒水、不乱扔废纸或瓜果皮核,不乱倒饭菜或乱扔杂物。室内物品布置井然有序,装饰和张贴内容文明、健康、优美。在系和学校卫生检查中成绩较好。  

6.自习时间不在宿舍闲谈、打牌、下棋、睡觉或搞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7.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在学习和休息时间,不在走廊或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球、跳舞、弹奏乐器,保持宿舍区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8.不在宿舍私自拆装电线、插座、开关或使用电炉、电热器取暖及烹调食物。爱护宿舍的门窗、家具、电器等公共设施。  

9.服从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的管理,来客自觉办理登记手续,不擅自留客住宿,未经批准不准外宿。  

10.在学校的学习纪律与生活纪律检查中,宿舍全体成员表现较好,当学期没有违纪的学生。  

三、文明宿舍标兵的评比条件:  

1.文明宿舍标兵必须在文明宿舍中产生。  

2.宿舍成员没有违纪现象,没有补考现象。  

3.卫生检查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  

四、达标宿舍评比条件:  

l.宿舍成员能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宿舍具有健康向上的政治气氛。  

2.宿舍有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劳动卫生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五、不达标宿舍评比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达标宿舍  

(1)宿舍成员有故意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及煽动学生进行违纪活动者。  

(2)宿舍成员有生活作风越轨而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3)宿舍没有值日制度,且劳动卫生成绩在60分以下者。  

六、评选办法:  

1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先由各班宿舍对照评比条件,写出活动小结和自评报告,艺术系系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小组进行初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10%的比例,向系学生工作处推荐,然后由学生会宿管部依据日常检查结果,对班系推荐的宿舍进行初审,上报系里审批。  

2.不达标宿舍由宿管部门负责监督评比,发现1个,通报1个,整好1个,取消1个。  

七、连续两次被定为不达标宿舍者,予以处理,一月后视宿舍成员转变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宿舍不达标宿舍的称号。
宿舍公物管理规定  

一、宿管部门对寝室内配备的公物编号、建帐立卡,对应到人,自领用之日起,凡属自然损坏,寝室长应及时报告宿管部门,按规定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寝室长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宿舍内公物实行自我保管,毕业生离校时,寝室内公物经系和宿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学生宿舍内公物,由宿管部门统一调整、配备。未经宿管部门批准,学生个人不准多占、抢占。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违者一律没收,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以防造成被盗等事故。  

五、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及时报告宿管部门,由学校派专人进行维修。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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